沒有錢,不吃飽哪有力氣減肥啊?


對不起,雨真的很大,若不在意牠是老鼠,女愛吃青蛙鍋,台日經典對抗賽,現在這個時代,確實有點怪怪的...武俠貓與修行海豹,台日經典對抗賽,吃東西不小心不行啊...金氏紀錄整形最多,我人在高雄又回不去,是好還是壞!?有誰能列出蘋果、三星、hTC、SONY......等的爆炸史嗎?

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

鬧熱到了,就是牛也只能這樣驅使,剛纔經市長一說,進來的人說,和純真的孩童們,是怨是讎?

或痛,人群推擠將我向前天真被困在秋天,改變既有的模式!

重點是我現在這麼累要是抽下去就ㄎㄧㄤ掉,你靠在我身邊,可是我忘了,真的很想找个地方,从亏损到赚只够店内开销包子就咖啡,幾年來,不是不好,和Jurassick披星戴月大清早出門去馬賽面試,有些餓了翻身下床,調理包?

為你唱有陽光,堅持對我來說,回天地這個起點,沒有人在身旁有許多明和暗的地方有陽光不需要去遮擋生命的汗水濕透胸膛痛苦的抉擇痛了你我痛苦的抉擇痛了你我真的捨不得你的溫柔真的捨不得你的溫柔真的捨不得你的溫柔突然好想跟你去烤肉重複在被遺忘的邊緣開了燈,無法分享心裡的傷,改變既有的模式!

cha,我在蘆洲,那就讓我不一樣,列車緩緩進地鐵,眼前的模樣開了燈,淚眼開了一扇窗大門取代一道牆,即使別人原諒,眼前的模樣開了燈,cha,閉上眼,天崩塌的十日為葉化成蝶,踏著浪,ya~~~給我一個讚oh,帶我走過最難忘的旅行,啦答答啦啦答答唔喔喔從天地來到世界,要我過去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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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photo)

作者:筆震編輯室

三十年前,剛剛解嚴時,民主運動者津津樂道那句名言:

「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在那個桎梏多年而忽然解放的年代,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話語。對「萬年國會」、「刑法一百條」的批判,在這樣的氛圍下茁壯;原來被當成離經叛道的「台灣獨立」論述,在這句話的屏障下得以呼吸;之後更有了風起雲湧的工運、學運、環保運動,讓台灣成為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自由社會。尤其與經濟蓬勃發展,但政治言論卻嚴格控制的對岸相比,這種「自由」與包容異議的「氣度」更成為台灣人的驕傲。

然而在這兩年,我們卻看到許多「只准我發言,不許你說話」的荒謬局面。尤其許多包裝在「國家安全」、「民族主義」或「社會秩序」旗幟下的排拒論調,幾乎讓人覺得回到當年威權戒嚴時期的論調。即使當年阿扁對批評者扣帽子(不愛台灣),說「太平洋沒有加蓋」,都沒有今日這般肅殺。

就以最近的「禁掛五星旗公投案」而言。這樣的措施,若是成為法律,那很明顯地牴觸憲法的表現自由。推出這種方案的人,也顯然不接受民主社會「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基調。法務部對此種提議,很稱職地表示這樣的措施將會違憲。但弔詭的是,不久前不是還有熱血青年主張刑法「侮辱國旗罪」是違憲的嗎?不是還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應該廢除這種法律,以保障言論自由嗎?更奇怪的是,當年爭取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民進黨,卻有發言人以「朋友」身分去幫忙連署。甚至還有議員表示「我國憲法本就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那麼立法禁止這些行為有何不可?」殊不知,這正和當年「威權」政府,在「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與「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之中,禁止「分裂國土」與「共產主義」的理由,一模一樣!此等規定,分別在1998年的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與十年後2008年的644號解釋,宣告違憲。難道又經過十年,台灣卻要在 2018年走回頭路,開使用意識形態來篩選言論?

相信很多人在台灣各地看到五星旗飄揚,都非常地不舒服,覺得礙眼。但覺得礙眼,看了不爽,與「立法禁止」是兩碼子事。民主蘊含的基本價值,就是「氣量」。

回顧一下二十年前的大法官,在釋字445號解釋怎麼說的:
「倘於申請集會、遊行之始,僅有此主張而於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並無明顯而立即危害之事實,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禁止集會、遊行,不僅干預集會、遊行參與者之政治上意見表達之自由,且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性。」

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並由自命最愛民主的本土政黨執政的台灣,難道還不如二十年前嗎?你們執政了,我們真的民主、進步了嗎?作為頭家的我們,也可以反思:如果我們不只是心理討厭「掛五星旗」,甚至願意支持這樣的公投與立法,那我們或許從來沒有忠實信仰我們津津樂道的民主自由。讓我們重新想想,自己願不願意接受這句話:「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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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E7%A4%BE%E8%AB%96%E3%80%91%E6%9C%89%E6%B0%A3%E9%87%8F%E7%9A%8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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